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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一家饭店负责人因擅自撕毁封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月27日,为防止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五小”综合治理和“厨房革命”整治后出现“回潮反弹”,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对关停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在对庆丰园饭店(如意开发区讨号板新村)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负责人擅自撕毁封条,启封了查封的设施设备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此前,2月21日,该店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操作间布局设置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厨房卫生条件较差等原因查封了该店的灶台开关、冷藏柜等19个设施设备,并要求该店立即关停整改。
赛罕区公安分局西把栅乡派出所及时介入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对此,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醒,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执行,个人擅自撕毁封条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将面临五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雍团强)